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架設在一個地板結構上,包括一個框體結構與設置于框體結構的照明單元。框體結構呈中空狀,框體結構與地板結構之間形成一個容置空間,供車輛容納其中,框體結構的縱向長度大于車輛的長度。照明單元更包含第一照明裝置與第二照明裝置,設置于框體結構的內側面,朝向容置空間以提供照明,第一照明裝置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第二照明裝置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本實用新型能夠提供車輛表面從水平到垂直各個方向的均勻照明,對于車輛表面各部位的烤漆、鍍膜、缺陷、玻璃的檢測,大幅提升了檢測準確度與操作效率。
【專利說明】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設備,尤指一種針對車輛表面的檢測照明設備。
【【背景技術】】
[0002]車輛表面的色澤,顯著地影響了車輛的質感與其價值。此色澤的影響因素包括烤漆的質量、車輛表面上的刮痕或瑕疵、車輛玻璃、以及車輛表面的鍍膜質量等。其中,近來最受重視的是鍍膜質量。
[0003]車輛鍍膜是在傳統拋光工藝的基礎上,使用專用噴槍,將鍍膜產品均勻的噴涂在車漆表面,然后用專用海綿進行畫圈涂抹,最后用純棉毛巾進行擦試。車輛鍍膜后的漆面抗氧化、耐磨損、耐腐蝕、抗高溫性更強,且膜層分布更加均勻、細膩,硬度更高、亮度更持久。將車漆變成了一個連續的表面,整體漆表密度增加。同時也帶來了一個好的疊加性能,即疊加無數遍后層與層之間也不產生界面痕跡。
[0004]現有技術中,檢查車輛表面色澤這項工作必須仰賴專業技師,在充足與適當的照明下,專業技師以眼力按部就班檢查車輛表面的每個部位。其中,除了專業技師的眼力以外,”照明”更是一項關鍵因素。
[0005]對于照明,傳統的普遍作法,是在車間的天花板掛上密密麻麻的日光燈,提供大量由上往下的垂直照明。然而車輛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表面積是在旁側面,與垂直照明的方向幾乎形成平行,因此這種作法會造成車輛頂面與旁側面的照度發生懸殊差距,頂面過亮、旁側面亮度不足,使得車輛表面色澤的檢查產生差異。而后產生了一些改良式作法,除了天花板的日光燈以外,還在車輛的周圍豎立多支立燈,立燈從水平方向投射光源,照射車輛的旁側面,使整體照度趨于平衡。
[0006]即使如此,上述照·明裝置還是缺乏整體性與一致性,裝置零散,施工無標準,有待進一步改良。
【實用新型內容】
[0007]為解決現有技術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用于檢測車輛的烤漆品質、車輛烤漆上的鍍膜品質、車輛烤漆與玻璃上的微刮痕與微瑕疵等,可以同時提供多方向、多光譜的照明,照度均勻、設備整體性與一致性高,可以有效提高車輛表面色澤檢測與缺陷檢測的效率
[0008]因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包括一個地板結構、一個框體結構與設置于框體結構的照明單元。
[0009]框體結構呈中空狀,架設于地板結構上,藉以形成一個容置空間,供車輛容納其中,框體結構的縱向長度大于車輛的長度。框體結構包含多個拱型框與多個連接框,多個拱型框垂直架設于地板結構上,且呈縱向平行排列,并通過連接框連結固定,使多個拱型框的彼此間保持有預定間隔距離,拱型框包含垂直部、頂部與傾斜部,傾斜部設置于垂直部與頂部之間,與垂直方向呈一預設角度,預設角度不等于O度。[0010]照明單元更包含第一照明裝置、第二照明裝置、第三照明裝置、第四照明裝置、第五照明裝置與第六照明裝置,朝向容置空間以提供照明。第一照明裝置設置于拱型框的垂直部的內側面,對容置空間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第二照明裝置設置于拱型框的頂部的內側面,對容置空間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第三照明裝置設置于拱型框的傾斜部的內側面,對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預設角度的照明。第四照明裝置設置于多個拱型框的傾斜部之間,對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預設角度的照明。第五照明裝置設置于多個拱型框的垂直部之間,對容置空間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第六照明裝置設置于多個拱型框的頂部之間,對容置空間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其中,第四照明裝置與第五照明裝置的光源為黃光LED,第一照明裝置、第二照明裝置的光譜、第三照明裝置與第六照明裝置的光源為白光LED。
[0011]本實用新型同時提出又一種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架設在一個地板結構上,包括一個框體結構與設置于框體結構的照明單元。框體結構呈中空狀,框體結構與地板結構之間形成一個容置空間,供車輛容納其中,框體結構的縱向長度大于車輛的長度。照明單元更包含第一照明裝置與第二照明裝置,設置于框體結構的內側面,朝向容置空間以提供照明,第一照明裝置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第二照明裝置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的整體示意圖
[0013]【元件符號說明】
[0014]地板結構100
[0015]框體結構200
[0016]拱型框210·[0017]連接框220
[0018]垂直部211
[0019]頂部212
[0020]傾斜部213
[0021]照明單元300
[0022]第一照明裝置310
[0023]第二照明裝置320
[0024]第三照明裝置330
[0025]第四照明裝置340
[0026]第五照明裝置350
[0027]第六照明裝置360
[0028]預設角度t
[0029]反射鏡結構400
【【具體實施方式】】
[0030]本實用新型主要揭露一種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中專業技師以肉眼檢測車輛表面色澤的基本原理已為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熟知,故以下文中的說明,不再對其作完整敘述。同時,以下文中所對照的圖式,主要表達與本實用新型特征有關的結構示意,并未亦不需要依據實際尺寸完整繪制,在先說明。
[0031]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的整體示意圖,架設在一個地板結構100上,包括一個框體結構200與設置于框體結構200的照明單元300。
[0032]框體結構200呈中空狀,框體結構200與地板結構100之間形成一個容置空間,供車輛容納其中,框體結構200的縱向長度以大于車輛的長度為宜,才能為車輛提供均勻的照明。照明單元300包含第一照明裝置310與第二照明裝置320,設置于框體結構200的內側面,朝向容置空間,以對容至空間內的車輛提供照明,第一照明裝置310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第二照明裝置320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
[0033]框體結構200包含多個拱型框210與多個連接框220,拱型框210為垂直架設于地板結構100上,且呈縱向平行排列,并通過連接框220連結固定,使多個拱型框210的彼此間保持有預定間隔距離。
[0034]每個拱型框210包含垂直部211與頂部212,第一照明裝置310設置于垂直部211的內側面,第二照明裝置320設置于頂部212的內側面。垂直部211在拱型框210左右兩邊,架設地板結構100上,頂部212架設在左右兩邊的垂直部211上。
[0035]如果為了提供更佳的照明,拱型框210更包含兩個傾斜部213,分別設置于垂直部211與頂部212之間,與垂直方向呈傾斜的預設角度t,預設角度t不等于O度。照明單元300更包含第三照明裝置330,設置于傾斜部213的內側面,對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預設角度t的照明。
[0036]較佳的,照明單元300更包含第四照明裝置340,設置于多個拱型框210的傾斜部213之間,對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預設角度t的照明。
[0037]為了提供較佳的檢測效果,第四照明裝置340的光譜不同于第一照明裝置310與第二照明裝置320的光譜。例如,第一照明裝置310與第二照明裝置320采用白光LED,第四照明裝置340采用黃光LED。
[0038]較佳的,照明單元300更包含第五照明裝置350,設置于多個拱型框210的垂直部211之間,對容置空間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第五照明裝置350的光譜不同于第一照明裝置310與第二照明裝置320的光譜。例如,第一照明裝置310與第二照明裝置320采用白光LED,第五照明裝置350采用黃光LED。
[0039]照明單元300更包含第六照明裝置360,跨越地設置于多個拱型框210的頂部212之間,對容置空間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
[0040]為了提供車輛進出容置空間進行色澤檢測,框體結構200的前端與后端中至少有一端為開放端。
[0041]較佳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更包括一個反射鏡結構400,架設于地板結構100上,且設置于框體結構200的前端與后端中至少一端。
[0042]在較佳的實施狀態中,拱型框210左右兩邊的垂直部211之間的跨距應至少有兩倍車寬,以使照射在車輛表面的光線均勻,且令便于專業技師檢測與操作。更佳的,左右兩邊的垂直部211之間的跨距有三倍車寬,如此,容置空間內可同時停入2輛并排的車輛,同時進行表面色澤的檢測。
[0043]本實用新型中的照明單元300,可以采用各種色澤的光源,例如:燈泡、日光燈管、LED等,但以LED為較佳,因為其節能,且通過LED進行混光、調和光譜更為容易,可以根據車輛表面烤漆或鍍膜的顏色,調整最是用的照射光譜,更提升檢測的效率。
[0044]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范圍。同時以上說明,對于相關【技術領域】之專門人士應可理解及實施,因此其他基于本實用新型所揭示內容所完成的等同改變或修飾,均應包含在權利要求書的涵蓋范圍中。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包括一個地板結構、一個框體結構與設置于所述框體結構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體結構呈中空狀,架設于所述地板結構上,藉以形成一個容置空間,供車輛容納其中,所述框體結構的縱向長度大于所述車輛的長度; 所述框體結構包含多個拱型框與多個連接框,所述多個拱型框垂直架設于所述地板結構上,且呈縱向平行排列,并通過所述連接框連結固定,使所述多個拱型框的彼此間保持有預定間隔距離,所述拱型框包含垂直部、頂部與傾斜部,所述傾斜部設置于所述垂直部與頂部之間,與垂直方向呈一預設角度,所述預設角度不等于O度; 所述照明單元更包含第一照明裝置、第二照明裝置、第三照明裝置、第四照明裝置、第五照明裝置與第六照明裝置,朝向所述容置空間以提供照明; 所述第一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拱型框的所述垂直部的內側面,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 所述第二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拱型框的所述頂部的內側面,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 所述第三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拱型框的所述傾斜部的內側面,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所述預設角度的照明; 所述第四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多個拱型框的傾斜部之間,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所述預設角度的照明; 所述第五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多個拱型框的垂直部之間,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 所述第六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多個拱型框的頂部之間,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 所述第四照明裝置與第五照明裝置的光源為黃光LED,所述第一照明裝置、第二照明裝置的光譜、第三照明裝置與第六照明裝置的光源為白光LED。
2.—種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架設在一個地板結構上,包括一個框體結構與設置于所述框體結構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體結構呈中空狀,所述框體結構與所述地板結構之間形成一個容置空間,供車輛容納其中,所述框體結構的縱向長度大于所述車輛的長度; 所述照明單元更包含第一照明裝置與第二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框體結構的內側面,朝向所述容置空間以提供照明,所述第一照明裝置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所述第二照明裝置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體結構包含多個拱型框與多個連接框,所述多個拱型框為垂直架設于所述地板結構上,且呈縱向平行排列,并通過所述連接框連結固定,使所述多個拱型框的彼此間保持有預定間隔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拱型框包含垂直部與頂部,所述第一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垂直部的內側面,所述第二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頂部的內側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拱型框更包含傾斜部,設置于所述垂直部與頂部之間,與垂直方向呈一預設角度;所述照明單元更包含第三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傾斜部的內側面,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所述預設角度的照明,所述預設角度不等于O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單元更包含第四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多個拱型框的傾斜部之間,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沿水平方向偏斜所述預設角度的照明。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照明裝置的光譜不同于所述第一照明裝置與第二照明裝置的光譜。
8.根據權利要求5、6或7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單元更包含第五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多個拱型框的垂直部之間,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水平方向的照明。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五照明裝置的光譜不同于所述第一照明裝置與第二照明裝置的光譜。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表面色澤檢測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單元更包含第六照明裝置,設置于所述多個拱型框的頂部之間,對所述容置空間提供垂直方向的照明。·
【文檔編號】G01J3/10GK203643025SQ201320639610
【公開日】2014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16日
【發明者】張景翔 申請人:北京八麗方汽車服務有限公司